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讲义:税务基础管理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讲义:税务基础管理”一文由留学群经济师栏目为您整理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基础管理 一、税务登记(纳税登记) (一)熟悉税务登记的范围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登记不发证。 (二)掌握税务登记的种类 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 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 3.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特殊情况下15日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 [ 查看全文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讲义:税务基础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