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解释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北省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解释,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北省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解释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要求,为更好指导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生和学校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现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补充解释如下: 在校贫困学生不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但符合如下情况的,由县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留存后,县扶贫部门可以在《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上盖章,待系统开放时,对其进行补录。 1.父母在建档立卡系统内,子女因上学将户口迁出,有相关户籍证明迁出前是一户(县公安部门出具说明并盖章)的情况; 2.建档立卡系统内低保贫困户只录入父母,未录入其子女的(相关户籍证明其父母与在校生在一户的),如将其子女录入系统后,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情况; 3.建档立卡系统内低保贫困户只录入祖(外祖)父母,未录入其子女及孙(外孙)子女的(相关户籍证明其三代直系血亲均在一户的),如将其子女及孙(外孙)子女录入系统后,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情况; 4.在校生的... [ 查看全文 ]河北省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解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