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须知
留学群人力资源管理师栏目为您整理发布“2016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理对象 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写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证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2. 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遗失证书的,申请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专业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原证书上的红色印刷号码;更换证书的,申请人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1.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上午 9:30 至11:00下午 2:00至5:00)。 2. 领取证书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漕宝路1... [ 查看全文 ]2016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须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