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