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本文“国家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则”,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 [ 查看全文 ]国家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