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产品质量监督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产品质量监督”,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产品质量监督 (一)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对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产品质量法第7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 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保障该法 的实施。 2.鼓励与奖励。产品质量法第6条明确规定,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个人责任。产品质量法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 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该法规定...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产品质量监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