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学习笔记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好好备考哦,希望大家都能取得好的成绩。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学习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的处罚情形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GCP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2)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5)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制剂;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3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 (6)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同P48,80条(非法采购) (7)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属于无证经营 (8)吊销印鉴卡的情况 (9)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滥用 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10)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假药罚。注意《... [ 查看全文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学习笔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