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育教学能力
各位要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们,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育教学能力”,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推荐: 教师资格证说课稿 教师资格证面试题库 历年教师资格考试真题汇总 教师资格证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汇总... [ 查看全文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