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妥善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职称(职务)体系的衔接工作,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过渡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要求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现有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无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统一直接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 [ 查看全文 ]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