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由省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现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省直管县(市)可开展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与中小学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 [ 查看全文 ]郴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