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深港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监会明确深港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证监会明确深港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12月1日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执行。 一是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通知》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通知》明确,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 [ 查看全文 ]证监会明确深港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