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增设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便利”,就基本公共服务及提供便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保障房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生证明材料等。 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 [ 查看全文 ]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