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葡萄牙就业后的工作合同常识
【签订工作合同】葡萄牙工作合同分为长期、定期和劳务合同三种类型。 (1)长期合同。指雇佣双方不限定合同执行期限,只有在符合劳工法规定解聘条件下方可解除合同。 (2)定期合同。通常指为完成某项临时工作,替补休病假、产假员工, 双方签订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 完成工作任务后合同即告终止。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可将合同最长延期至3年,超过3年则视为无限期合同。 (3)劳务合同。是为提供脑力或体力服务达成的工作协议,如完成某项设计、提供技术服务、房屋装修等,双方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合同关系。 葡萄牙试工期一般为60天,一般工人最长试用期可延长至180天,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职位最多可达240天。 【解除工作合同】定期合同条件下,雇主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雇员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在无限期合同条件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有充足解聘理由或证据、雇员退休、疾病、死亡、企业关闭或清算债务等。 雇主在以下情况下可实施集体裁员:停业、财务金融危机、业务或产品转型, 生产工艺变革、实行大规模自动化、电脑运用、技术更新、市场需求锐减或市场准入条件升级。 雇员有辞职的权利,通常应提前30天书面向雇主提出辞职要求。在下列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解除... [ 查看全文 ]移民葡萄牙就业后的工作合同常识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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