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2017复习讲义:纳税人
留学群为您提供“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2017复习讲义:纳税人”,如果想要报考造价工程师,请关注留学群发布的相关资料。 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P259上)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造价管理考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P258下) 地方教育费附加大部分地区税率是2%。(P259上) 造价管理考点: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P259中)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造价管理考点:计税依... [ 查看全文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2017复习讲义:纳税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