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行政处罚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好好备考哦,希望大家都能取得好的成绩。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行政处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 1.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③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⑤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2.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训、罚、没、停、吊】 3.管辖与适用 管辖: ①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②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适用条件: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违法行为未超过两年追究... [ 查看全文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