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例如(2003年试卷二第2题)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在实行抢劫行为过程中,甲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中止了自己的行为:对方是熟人并非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即使对方是熟人,甲也可以继续抢劫,甲属于自动性放弃犯罪。 在“自动性”判断上,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能”和“不能”的判断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主观说),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的,也是中止;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放弃,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例如抢劫时发现对方是自己胞兄而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发现对方是熟人而放弃犯行,通常认定为中止);但持枪杀人时听到...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