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其依据在与保险技术的需要 (2)告知的内容 (3)告知的时间和方法:订立合同时 (4)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不实、隐瞒和遗漏。 3、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内容 (3)保证的种类 (4)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4、弃权 (1)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抛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2)弃权的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二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之时知道权利的存在; (3)弃权的范围:原则上,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均可抛弃,但下列情形出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权利为法律所赋予;事实上不能抛弃等。 5、禁止抗辩 (1)禁止抗辩的含义 (2)禁止抗辩和弃权的不同:A弃权可以单独或者合意的方式为主,而禁止抗辩以欺诈或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B弃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效力,而禁止抗辩基于公平观念发生效力;C弃权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而禁止抗辩不适用口头证据规则;D因保险代理人以合意抛弃权利而...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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