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安全技术实务》考点(3)
“一级消防工程《安全技术实务》考点(3)”一文由留学群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一级消防工程《安全技术实务》考点(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 1、适用范围 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3、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具有规定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 查看全文 ]一级消防工程《安全技术实务》考点(3)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