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银行专业资格公司信贷重点讲解:贷款质押分析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银行专业资格公司信贷重点讲解:贷款质押分析”,各位考生朋友们要有计划性的复习,把握好考试的重点,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节 贷款质押分析 (一)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质权的标的物与抵押权的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2.标的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同 3.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不同 4.受偿顺序不同 5.能否重复设置担保不同 6.对标的物孳息的收取权不同 (二) 贷款质押设定条件 贷款质押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贷款质押以转移质物占有和权利凭证支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设定的各环节要求如下。 1.质押的范围 (1)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③国家机关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 [ 查看全文 ]2017银行专业资格公司信贷重点讲解:贷款质押分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