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程序法
税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程序法”,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内容导航】: (一)基本原则 (二)基本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程序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 2.公正原则 3.参与原则——听证制度 4.效率原则 在既不损害相对人利益,又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和紧急处置程序。 (二)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2.回避制度 3.行政调查制度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程序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