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难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难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复合性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 ①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②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3)一体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不可单独转让。 (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3.共有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4.成员权 (1)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难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