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制度与政策》考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
本文“2017房地产《制度与政策》考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由留学群房地产估价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 1.设立程序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担保公司方可营业。 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设立条件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提供)(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不少于l o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4)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7)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其他规定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 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 (二)机构的风险管理 1.业务范围和资金应用的限制规定 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 [ 查看全文 ]2017房地产《制度与政策》考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