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银行专业资格公司信贷重难点:贷款保证分析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资格公司信贷重难点:贷款保证分析”,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四节 贷款保证分析 (四) 保证人资格与条件 1.保证人资格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的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只有那些具有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及意愿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能作保证人。 作为保证人不仅要满足上述两个要件,还要受下述各条件的限制: ①《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②《担保法》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进一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③《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评价 (1)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①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 [ 查看全文 ]2017银行专业资格公司信贷重难点:贷款保证分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