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经济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 [ 查看全文 ]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