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附则 (一)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二)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 自2007年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附则 一、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虽然不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既然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并由各会员单位表决通过,即视为各家会员单位所承诺的行业自律规范,在银行业界存在一定约束力。 ①从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合规及银行内部合规职能》第三条的规定来看,违反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有关准则所遭受的风险被视为合规风险。 ②银监会于2006年公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 [ 查看全文 ]2017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