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本文“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由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申报和缴纳 一、申报纳税程序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掌握):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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