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2017辅导讲义:征收管理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辅导讲义:征收管理”,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一、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包括10项,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包括在内) 2.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二、自行申报纳税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 查看全文 ]税务师《税法二》2017辅导讲义:征收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