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难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税法二》难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税法二》难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