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 2.配比原则→与收入配比、不得提前或滞后 3.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必要、正常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注意三个问题: ①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与收入对应 2.费用: (1)销售费用:广告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计入商品成本)、代销手续费;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率)、汇兑净损失。 3.税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管理... [ 查看全文 ]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