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账簿、凭证管理
本文“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账簿、凭证管理”由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注意: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设立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注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