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要点:犯罪及其构成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要点:犯罪及其构成”,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犯罪及其构成 一、犯罪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解释:不作为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要点:犯罪及其构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