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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梳理:计税依据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梳理:计税依据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梳理:计税依据”希望帮助到您,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梳理: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房产余值计税和租金收入计税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1、经营自用房屋——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 [ 查看全文 ]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梳理:计税依据的相关文章

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处置资产收入确认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处置资产收入确认”,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免税收入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免税收入”,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009年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利息所得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查看全文 ]

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难点: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工资薪金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 2.配比原则→与收入配比、不得提前或滞后 3.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必要、正常 (二)扣除项目...[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税法二》难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留学群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税法二》难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 查看全文 ]

税务师《税法二》2017考点:个体商户计税方法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考点:个体商户计税方法”,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按新政策做了调整)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计税基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查看全文 ]

税务师《税法二》2017辅导讲义:征收管理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辅导讲义:征收管理”,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一、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资料:税源扣缴

本文“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资料:税源扣缴”由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查看全文 ]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2017要点:特别纳税调整

本文“税务师考试《税法二》2017要点:特别纳税调整”由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及关联申报管理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本文“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由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申报和缴纳 一、申报纳税程序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掌握):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查看全文 ]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要点: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留学群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要点: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留学群。 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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