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减免税优惠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减免税优惠”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减免税优惠 一、基本优惠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其他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3.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经县... [ 查看全文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减免税优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