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格式及拟制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既是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宝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又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公文处理工作的一部经典法规,新《条例》综合了旧《条例》和旧《办法》的内容、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又适用于政府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结束了多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条例分制状况,统一的公文处理规范极大地方便了地方与基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新《条例》对公文、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以及15种正式主要文种适用范围的界定更加科学明确;新《条例》主要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对各文种的确立使用、公文格式的标注、行文规则的要求更加简明,对有关公文管理的要求更加全面、严密、具体。根据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的部署的要求,学习好、贯彻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文秘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文处理概述 (一)公文及公文处理的涵义 1.公文的定义。所谓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一切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时所形成的有现行功用、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的文字材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 [ 查看全文 ]公文种类、格式及拟制的相关文章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有删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有删减)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