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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 [ 查看全文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的相关文章

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首席风险官

备考期货从业资格的小伙伴注意啦!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首席风险官”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首席风险官 第二十八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实物交割责任

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实物交割责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解析:设立分支机构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解析:设立分支机构”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解析:设立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注:原为拟迁入地。 (一)申请书;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文件;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辅导:保全和执行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辅导:保全和执行”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第五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复习指导:任职资格申请

本文“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复习指导:任职资格申请”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讲义:客户开户管理

本文“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讲义:客户开户管理”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真实...[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讲义:业务规范

本文“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讲义:业务规范”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考点:竞业准则

本文“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考点:竞业准则”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声誉。 第二十六条 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 (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 (三)...[ 查看全文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更多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1 期货法律法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 ...[ 查看全文 ]

期货法律法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期货法律法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更多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货法律法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三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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