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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讲义:总则的相关文章推荐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讲义:总则

文本“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讲义:总则”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 [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讲义:总则的相关文章

2017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期货交易所一

文本“2017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期货交易所一”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2.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要点:期货交易所二

文本“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7要点:期货交易所二”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期货业协会

文本“2017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期货业协会”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2.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

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要点: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等资料。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和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或监事应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期货公司董事应...[ 查看全文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 查看全文 ]

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首席风险官

备考期货从业资格的小伙伴注意啦!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首席风险官”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首席风险官 第二十八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实物交割责任

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实物交割责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解析:设立分支机构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解析:设立分支机构”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解析:设立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注:原为拟迁入地。 (一)申请书;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文件;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查看全文 ]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辅导:保全和执行

“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辅导:保全和执行”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第五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 查看全文 ]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复习指导:任职资格申请

本文“期货从业《法律法规》2017复习指导:任职资格申请”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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