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2017重点:房产税
留学群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2017重点:房产税”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2017重点: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产权纠纷未解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者为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三、课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汁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五、... [ 查看全文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2017重点:房产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