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考生们要积极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啦!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 【问题】 2012年,7月3日下午,湖南娄底市政府门前孙水河公园河段,一家三口在游泳时不慎落水呼喊救命,路过的小伙邓锦杰闻讯下水救人。在三名救人者的帮助下,一家三口获救,但救人者邓锦杰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据岸边围观的市民称,一家三口获救上岸后马上离开,有群众阻拦,获救者之一竟称“关我屁事”。 对于以上事项,是否是无因管理,施救者的近亲属可否向获救者请求无因管理之债。如果可以,是叫作赔偿还是适当补偿? 另外,对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界限是什么?有可能一方是无因管理行为,对方获得是不当得利吗? 【答案】 首先,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小伙的行为更符合见义勇为的概念,而不是无因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伙的近亲属是可以要求获救的人,给予适当补偿的。 其次,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