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快来做做题吧!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①无偿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解释】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有偿出让。 【解释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 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解释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 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 [ 查看全文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