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希望帮助考生们牢记重要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 一,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及法律责任 1.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费用开发性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形式 2、 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分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等公开方式,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200人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资+利息,处非法募资1-5%罚款;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机构会痛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以下罚款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1.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本罪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2.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 [ 查看全文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讲义:证券一级市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