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2017考点:稿酬所得应纳税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二》2017考点:稿酬所得应纳税”,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稿酬所得“次”的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税务师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税务师报名流程 2017年税务师考试简介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复习方法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经验 2017年全国统计师考试科目 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税务师职业... [ 查看全文 ]税务师《税法二》2017考点:稿酬所得应纳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