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点:优先股筹资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点:优先股筹资”,欢迎阅读! 2017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点:优先股筹资 优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教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2)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3)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 (4)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 [ 查看全文 ]2017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点:优先股筹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