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各位考生朋友们做好复习计划,好好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1)基本药物逃选原则和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基药办法》规定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严重反应、濒危非首选)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依据和周期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数量调整应当...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