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1.宏观协调机构及其职权。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由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该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2.反垄断法执行机构。 反垄断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不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维持现有的职能分工,由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意见获得多数部门的支持。这种模式,大体上维持了目前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的现状。由于体制关系,我国现行多部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有反垄断的内容,并由相对应的不同机构来执行。如价格法中规定了禁止固...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