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专业法律法规复习重点(21)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银行专业法律法规复习重点(21)”,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1 民事权利主体 7.1.1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 [ 查看全文 ]2017年银行专业法律法规复习重点(2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