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理论法规2017考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留学群监理工程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2017考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6.4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等。 A.保修义务、保修责任和免责条件 B.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方法 C.保修责任、保修条件和保修标准 D.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答案:D 【2007.4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 [ 查看全文 ]监理工程理论法规2017考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