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估师制度政策重点: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
本文“2017房估师制度政策重点: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考生可继续关注留学群房地产估价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管理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 [ 查看全文 ]2017房估师制度政策重点: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