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讲义:房屋征收评估规定
留学群房地产估价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讲义:房屋征收评估规定”,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规定 1. 房屋征收评估对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2.房屋征收评估目的 a.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b.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3.房屋征收评估范围 被征收房屋评估范围包括合法的被征收建筑物及... [ 查看全文 ]2017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讲义:房屋征收评估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