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