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要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留学群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分享“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要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希望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要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见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 )协商后共同确认。 A.建设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 B.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C.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 D.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 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 [ 查看全文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要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关文章